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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银行春招专业知识备考—保险公司

华图教育 | 2019-01-1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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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险公司的特点

  充当保险基金的管理者和中介人;

  提供特殊的金融服务产品,特殊体现在:

  产品交换的不同步性;

  投保与理赔的不对等性 (只有少部分遇到风险损失的人

  才能获得理赔,最大的区别)

  (2)保险公司的类型

  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产品具有经济补偿、储蓄、投资三重功能

  财产与责任保险公司:产品功能是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等功能

  (3)保险产品的分类

  按实施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按承保方式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4)保险的基本术语

  保险合同(保险产品的直接表现形式)

  投保人(负责缴纳保费,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人(保险公司)

  保 险 费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赔偿的最高限额)

  被保险人

  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2)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已死去的被保险人的

     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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