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20〕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一年试用期满后,按不同类别和学历层次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一、医疗类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二、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同时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置费。
三、“双一流”大学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签约5年以上的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按年度平均金额分5年付清。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民医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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