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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甘南合作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公告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1-02-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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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甘肃甘南合作市公安局补充招聘辅警公告

  为了补充合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缺额,根据《合作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合人社字〔2020〕151号)和2021年2月5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合政办纪字〔2021〕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充招聘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补充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聘用原则及范围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从“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未聘用人员中进行补充聘用。

  二、补充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工作;

  2.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1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矫正视力),无红绿色盲;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外部皮肤无明显疤痕;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免于治安、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二)本人或其家庭成员、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弄虚作假,在公众制造虚假信息并传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五)因违纪违规行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近五年内在各类招考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考场纪律且拒不配合工作的,在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八)未取得毕业证人员。

  (九)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将户籍迁入我市的一律不得报考。

  (十)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补充聘用名额

  补充聘用8名(男8名),均为勤务辅警。

  1.普通类职位4名,职位代码1001,(男4名);

  2.藏汉双语类职位4名,职位代码1002,(男4名)。

  四、补充聘用程序

  本次补充聘用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补充聘用公告、筛选人员、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2月28日前发布补充招聘公告。

  (二)筛选人员

  市补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从“合作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未聘用人员中,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等额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筛选工作按照个人报名或组织审核确认的方式同步进行。

  个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3日

  报名地点:怡安家园B区大门西侧(原市社保中心二楼)

  组织审核确认时间: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

  (三)资格复审(政审)

  补充聘用人员填写《资格复审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能在资格复审(政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政审工作由补充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及派出所开展。资格复审(政审)时发现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本职位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视为等额递补并列。

  (四)体检

  资格复审(政审)后,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政审)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则按照本职位内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并进入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合作市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市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公安局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五、保障及待遇

  补充招聘人员保障及待遇严格按照合作市2020年公开招聘城乡警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执行。

  六、补充招聘监督

  本次补充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全过程向社会公布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0941-8232228

  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0941-5929072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公安局:0941-5929014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作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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