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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第三批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 | 2023-04-27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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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开展第三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我院第三批次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简称“行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学院本着“师德为先、育人为要、择优评选、按需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愿意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非高校系统的行(企)业专家。

  遴选的行业导师人选,应与我校有合作基础,或者通过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与校内导师保持工作交流和协调配合,落实产教融合培养要求,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切实提高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其他要求详见《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管理细则》(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报《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表》(附件2),一式1份。填报信息要完整准确,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同意其担任我校行业导师。

  2.申报人请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思政审查意见》(附件3),由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出具审查意见(所在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在5月10日前将审批表、证明材料、思政审查意见Word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qyyjsms@163.com。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新医学实验大楼947办公室。逾期提交的材料延期至下一批次受理。

  四、选聘程序

  1.学院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进行考察并给出鉴定意见。

  2.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学术审查,结合推荐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本单位人才培养目标的适配性给出聘任意见。

  3.拟聘行业导师人选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将《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表》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将拟聘行业导师信息及考察记录录入行业导师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五、其他

  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岗位职责、考核要求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细则》(校研发〔2021〕11号)、《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管理细则》执行。

  联系电话:0931-8915051

  附件1: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行业导师管理细则.docx

  附件2: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审批表.docx

  附件3: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思政审查意见.docx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3年4月14日

  原文标题: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MD5:f407db4efbc7654349f6a9c31eacd0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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