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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甘肃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华图教育 | 2023-12-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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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公安专业知识这个科目的考查难度越来越大,在公安专业知识考查方式上发生变化,前几年简单考查理论,这几年更多的是关于案例执法程序考查。很多题需要考生对相关知识掌握透彻才能把相关题解答清楚,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个重难点就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这个知识点主要难度就在于把这几个强制措施区分清楚,很多考生往往是区分不清楚,做题时模棱两可。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认识和了解,华图教育采取表格对比方式让大家能够宏观清楚区分:

种类

采取措施的条件

有关机关

相关手续和材料

时间

采取措施后的活动

地点

备注

拘传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接受讯问

1.决定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
2.执行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

拘传证

一般12小时,特殊不超24小时

应当立即讯问

有关机关

强制力最低

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未办结。

1.决定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
2.执行机关:公安

相关证明文件

不得超过12个月

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

执行地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1.决定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
2.执行机关:公安

相关证明文件

最长6个月

等待起诉审判

有住所在住所无固定住所的指定居所

活动范围是居所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离开。u

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决定机关:公安、检察院
2.执行机关:公安

拘留证

一般3日特殊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看守所

最长时间是37日

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要求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时需要这些证据必须是已有并查证属实的。当然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也低于定罪的标准,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刑罚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的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另外,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情形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决定机关:检察院、法院
2.执行机关:公安

逮捕证

7个月

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24小时以内立即进行讯问。立即送往看守所

看守所

最严厉的措施

  【试题练习】朱某是一起决水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朱某拘传至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日讯问。何处程序未违法?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D.时间长至1日

  【华图解析】A。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不是拘传的前提条件故A对,拘传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故B错误,拘传执行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本案中是检察院在检察院拘传,本案的执行机关应是检察院故C错误,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没有一日的说法,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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