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规定,庆阳市考录办定于2013年11月29日对复检(递补)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检(递补)人员
史庆明(复检) 朱学范(复检) 王 磊(复检)
韩志伟(递补) 樊萌萌(递补)
二、体检时间
体检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8:00在庆阳市人才大厦公务员管理科403室(西峰区育才西路7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报名时用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张(标准证件照)。
(二)体检费用自理,递补每人372元,复检按实际项目收费。
(三)所有参加体检考生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服从管理,在体检当天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和其他通讯设备,凡携带的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考生在体检前的1到3天内,宜清淡饮食,不准饮酒,要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保持个人卫生。体检前12小时不要喝水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五)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
庆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