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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肃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2)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 | 2015-12-08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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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事业单位的考试,是广大考生比较关心的,其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又是复习的要点,下面跟随华图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更多公考信息请关注:甘肃华图教育微信:gshtjy)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国务院各部委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统一战线包括( )。

  A.工人阶级 B.农民阶级 C.小资产阶级 D.民族资产阶级

  3.规定公民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我国宪法是(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4.现行宪法规定,享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共中央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5.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是( )。

  A.分工负责 B.互相监督 C.互相配合 D.互相制约

  参考解析:

  1.ACD【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同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对“两高”提出质询案。

  2.ABCD【解析】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的对象包括上述四个阶层。

  注意:注意统一战线的对象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对象。2004年宪法修改时,又增加了一种新的对象: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AD【解析】这是考查国家赔偿权的规定。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这一制度,但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没有这一制度,直到1982年宪法恢复规定。

  4.BD【解析】另: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这道题在以前也考过。

  5.ACD【解析】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尤其是要注意互相制约的规定。因为刑事案件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最大,甚至可能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所以办案中有必要各机关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地追究罪犯的责任,但不能造成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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