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兰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报名时间确定,申报人员须在11月14日~2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一次性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
据了解,此次认定工作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2日。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2016年7月开始,除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户籍在兰州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2.人事关系在兰州市的外地户籍考生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兰州市的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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