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用人主体自主权。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省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下放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省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发布招聘公告,自主确定招聘时间、招聘方式,自主审批拟聘人员。下放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权限,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自主管理岗位、自主聘用人员。下放年度考核权限,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核定工作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
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
《意见》指出,党政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达到晋升中、高级职称要求,在3年内可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国有企业引进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入编和聘用手续。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选拔、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离岗期间创造的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驿站
《意见》指出,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内)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前提下,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假期)工程师等形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人才和团队携项目、专利、版权等创新成果与我省企业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转化,对经济效益潜力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转化项目,经评审认定,按规定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扶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兑现相应的待遇。
鼓励探索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意见》指出,引导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及周边县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招聘。鼓励市(州)县(区)探索按照工作条件艰苦程度和乡镇地理位置远、中、近实行差异化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服务,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当地同等待遇,落实职称评审优惠政策。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意见》指出,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确定;对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类以上地区县以下工作的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的级别(薪级)工资档次高定三档(3级)。完善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通过基层服务项目选派到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原服务期间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在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
原标题:甘肃省人社厅出台《意见》,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JTZvt4wROWxQpnVa_ZCOw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甘肃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考试信息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