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举办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着国家重点企业和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及中央党校研究生教育等任务。
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将2020年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职责及要求
本次招聘共计45人。具体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专任教师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
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
3.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4.年龄要求: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辅导员
1.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沟通表达能力,必须有学生干部经历,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为27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所需专业:所学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相关专业。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其他岗位
1.中共党员,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2.应聘人员范围为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国外留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为27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自动化软件。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
报名截止时间暂定4月26日(以发出邮件日期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应聘人员将相关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完整的《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在报名表右上角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后将文件名改为“应聘二级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
2.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
3.户口本、身份证。
4.《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应聘二级单位名称—姓名”。
5.邮箱地址:renshichu@biem.edu.cn。
四、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及辅导员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审核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确定候选人。
2.设岗机构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试讲,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2。
5.学校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
(二)其他岗位
1.学校人事处将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审核其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确定候选人。
2.招聘单位安排候选人进行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4。
3.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试,通过人数比例不超过1:3。
4.学校组织综合面试,通过人数不超过1:2。
5.学校人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按1:1确定名单。
具体试讲、面试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保持电话联系畅通。
(三)阅档、政审、体检
我校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查阅。政审主要涉及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内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办理入职手续
阅档、政审、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阅档、政审、体检及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聘用及待遇
1.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3.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4.京外生源毕业生的进京户口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相关说明
1.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非京户籍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3.我校对应聘材料初步筛选后,会电话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恕不回复,敬请谅解。
4.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47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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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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