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4 号)要求,甘肃省在前期招募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补充招募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0-2021学年,甘肃省计划补充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31名,具体岗位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请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gansu.gov.cn/)公告公示栏查阅相关招募信息。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讲学服务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甘肃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向“两州一县”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招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受援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本校退休教师。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5岁(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已退休教师。
(二)报名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2020年9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三)政治可靠、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四)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身体条件能适应高海拔、高寒、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岗位职责
(一)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二)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
(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受援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四)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五)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
(二)政策保障
1.根据讲学教师需求,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8月26日。
2.报名材料:
(1)填写好的《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补充招募报名表》(附件2)。
(2)其他个人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③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按照《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补充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选择网上和现场2种报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补充招募报名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好的《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补充招募报名表》电子版、其他个人材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甘肃省教育厅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报名电子邮箱:gsjytjsc@126.com)
特别提示: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与报名人员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报名人员自行放弃报名。②因《补充招募报名表》内容缺失、其他个人材料缺失或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甘肃省教育厅将联系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的工作日到甘肃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填写《甘肃省2020-2021学年银龄讲学教师补充招募报名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110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甘肃省教育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
(三)岗位遴选
甘肃省教育厅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公示公告
甘肃省教育厅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拟补充招募的讲学教师在甘肃省教育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补充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补充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六)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0年秋季学期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八、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九、其他事宜
本补充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补充招募的相关信息,以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11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586932
甘肃省教育厅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