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44人公告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始建于1984年10月。2009年3月,学校升本改建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是甘肃省唯一一所省属民族师范院校。2013年5月,确定为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2016年10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12月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列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2021年12月31日前能够获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学位者。
3.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引进待遇
1.占用学校事业编制。
2.工资福利。享受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待遇、校内岗位津贴及学校福利。
3.住房。免费提供住房1套,若学校暂不能提供的,过渡期内依照当地市场价支付房租补贴。
4.安家费。紧缺专业提供安家费50万元(不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安家费);非紧缺专业安家费30万元(不含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安家费)。
5.科研启动经费。紧缺专业理工科3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非紧缺专业理工科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依托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6.工资待遇。到校工作即日起按副教授职称享受校内绩效工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四、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招聘院系邮箱。
2.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院系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院系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资格初审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通知考生。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面试考核前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纸质简历,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纸质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考核考察
1.专业考核。由招聘院系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招聘院系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价。
2.综合考察。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审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察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公示
1.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备案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九、办理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3.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941-8252948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41-8252605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2021年5月28日
原标题: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nun.edu.cn/info/1220/128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