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肃州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已于7月20日开始,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请各位考生认真审核个人报名信息及所学专业,按照公告及岗位简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报名时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享受退役士兵加分优惠政策的,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7)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材料,已提交材料的考生请再次核实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录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四、原公告中的考试程序和具体缴费时间不变。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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