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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徽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徽县教育局 | 2022-09-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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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陇南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徽县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共三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陇南市教育局,认定的相关事宜及要求请参照市级认定公告或电话联系咨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徽县的中国公民。

  2.驻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详见《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可登录“甘肃教育厅”网站查看,也可参见《陇南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徽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徽县人民医院,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徽县指定医院体检的人员,须在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体检。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7日9:00-11月4日18: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网上申报入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的选择:

  网上申请在徽县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都要选择“徽县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图片等文件资料必须清晰完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上传资料模糊、不完整,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要求装订。体检表可从“甘肃省教育厅”官网自行下载,也可到徽县教育局人事股索要样表。

  体检表需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3.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徽县人民医院,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徽县指定医院体检的人员,须在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4.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必须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和院方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

  5.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本次我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7日-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如有临时调整,请以“陇南徽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徽县教育局人事股(四楼)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人为驻徽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的,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提交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外省籍在徽县居住并在徽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还需自行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5.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可从《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链接下载,也可直接到徽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索要表样。),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并将《授权委托书》交认定机构留存。

  (四)证书发放

  1.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以通知为准,申请认定人员可以联系咨询。

  2.可选择自取、代领等方式领取证书。委托他人代领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委托家人代领的,可只提供户口簿(须能证明申请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认定人员或委托办理人员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咨询或办理认定业务的,必须遵守认定机构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接受扫码、测温等检查。为避免人员流动、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提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申请认定人员未在徽县的,建议委托在徽县的亲戚、朋友协助办理确认资料提交审核、证书领取等工作。

  (四)本公告中未涉及的事项及要求,参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和发布的公告执行。

  (五)徽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点联系方式:

  地点:徽县教育局人事股 (徽县城关镇金源广场徽县实验小学南校区北侧)

  联系电话:0939-7522879。

  徽县教育局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aHhVNpZMhy-AWAkOi9v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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