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甘肃省司法厅各监狱戒毒所职位考生:
按照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省司法厅各监狱戒毒所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3天。
地点:省监狱管理局警官培训中心教学楼六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大砂坪佛慈大街290号),咨询电话0931-8960273,0931-8822829。
二、资格复审对象
报名省司法厅各监狱和戒毒所职位,参加甘肃省2023年度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具体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甘肃省组工网)。
三、所需资料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考生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职称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验证打印的“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材料;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注明就业单位的择业通知书或就业协议书,并签订未就业承诺书。
(三)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的介绍信,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社保证明。在报名时已就业后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
(四)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基层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具有其他从业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进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8时。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