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基层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精神,现就我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标任务
2023年,我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具体指标待市局分解下达。
二、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项目单位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报名参与基层就业项目。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并按属地原则上报有关申报资料,由我县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6月21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室
3.联系人及电话:代凤 0932—4868759
4.申报材料
①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指标申报单(附件1);
②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件2);
③单位情况介绍,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报酬、社保待遇等;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组织招聘
我县通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组织招聘单位与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双向对接招聘会原则上要求于7月15日前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关注漳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8月15日前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9月份项目人员全部到岗工作。
六、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由于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3.财政补贴结束后,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脱贫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指标申报单 .xls
附件:2.2023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原文标题: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h0Tt9Ro2urfbNRgUHHR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