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乐县2023年甘肃省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办实事项目,现面向全县征集基层就业项目工作岗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项目扶持政策
1.省财政对聘用在岗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招聘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项目期间,参与项目单位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3.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项目工作步骤
1.岗位征集(4—6月)。通过各类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2.供需对接(7—8月)。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和用人单位申报岗位情况,向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项目申报方式
1.单位申报所需材料:符合基层就业项目条件有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申报岗位需求情况,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填报《民乐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2023年“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人员联系表》(表格见附件),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2.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报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个人简历等相关求职资料。填写《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报名表》(表格见附件)。
3.申报地址:民乐县人社局303室 (乐民路29号)
4.联系方式:毛应卿 0936-4418036
附件:
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xlsx
2023年“落实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xlsx
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 报名表(附件3).xlsx
原文标题:2023年民乐县征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ml.gov.cn/zfxxgk/fdzdgknr/jczwgkbzml/jycy_7661/202305/t20230522_1047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