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65号)要求,为规范做好陇南市市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补聘工作,用足用好生活补贴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聘指标
根据剩余项目资金情况,现对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的指标空缺进行补聘,市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可补聘42名项目人员。
二、申报项目单位范围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单位范围。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报所需资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单位情况介绍1份,需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社保待遇及工资报酬;
3.申报单位填写《陇南市市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
(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参与项目方式。凡符合项目人员范围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陇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参与。
四、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五、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咨询电话:陇南市人社局0939-8236221
附件:陇南市市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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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原文标题:陇南市市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OdOjvHHGgqhb0Cz2qwB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