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
专业应当与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经
省药监局研究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四)应考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