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局属2家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详见附件1《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招聘范围。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本科为1992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987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列表》)。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公告的《岗位列表》,填写《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插入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将报名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PDF扫描件)及其它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成PDF格式),一并发送至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报名邮箱。报名邮件及报名登记表必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否则不予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18:00,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初审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请慎重选择。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和相关证明扫描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涉及违纪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第二日至2023年10月13日18:00期间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后果自负。
4.报名缴费
(1)标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依照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
(2)方式:实行电子化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s:// zwfw.gansu.gov.cn/),凭手机短信“缴款识别码(20位数字)”,按照“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非税缴款”的流程,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通过银行柜面登录手机银行网银缴费。
(3)时间:考生收到缴费短信之日起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5日18:00。
(4)要求:考生缴费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如报名初审通过且手机正常状态下未接收到短信的考生,请联系省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获取缴款码缴费;因未按期缴费或手机设置短信拦截功能无法收到缴费短信导致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报考邮箱进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查询本人邮箱相关信息。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进行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要求: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予考前至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1:3,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复审对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未达到要求比例的,按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全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复审地点: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59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A塔17层)。
3.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将采取电话形式通知。在报名、资格审核(复审)期间如有疑问或政策咨询的可与省医疗保障局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由省医疗保障局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缺考不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同一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安排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考察工作由省医疗保障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拟聘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和在省医疗保障局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备案和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其他手续。
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不能提供公告要求其他资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次招聘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开展。
咨询电话:0931-8127358、0931-8127250
监督电话:0931-81271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