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根据《平凉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平发〔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就平凉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平凉市企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199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75名,市内企业19名,县(市、区)事业单位105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待遇详见附件1、2。
附件1:平凉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市直).xls
二、引进对象范围
1.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纳入引进范围。
3.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引进对象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服务期内的各类“订单定向生”以及通过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取得学历人员。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博士学历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5.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其中,取得多个学历层次的人员,按照与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条件报名;取得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专业的主修辅修学历学位人员,按照主修专业的学历学位报名。
6.国(境)内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应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引进专业为一级学科的,所学专业应与该一级学科或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交叉、特设专业时,需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或备案材料。
7.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标明的学历和专业领域名称为规范表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学专业应与引进专业名称一致。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引进: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平凉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引进的其他情形。
9.国(境)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引进。
附件2:平凉市2024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县市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