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根据《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南州司法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南州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二、招聘职位
招聘名额:20名。
职位名称: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简称:司法协理员)
职位代码:4001
职位职责:主要承担基层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合作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合作籍复转军人(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协理工作;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日至2005年11月3日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服从组织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近五年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曾参与涉稳事件的;
(6)未按期提交报名所需证件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7.报考人员户籍应为合作市户籍,因升学将户籍迁入就读院校尚未迁回的2023届合作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因婚将户籍迁入我市的需提供结婚证,且已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可以报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户籍迁入我市的一律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微羚城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并在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09:00—11:00,15:00—17:00)。
2.报名地点:合作市人社局(市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北裙楼四楼就业服务大厅)
1.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除外)、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役军人)、结婚证(因婚迁入人员)和《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核,证件不全者不得报名。
(3)报名信息电子录入: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电子汇总录入;
(4)资料装档:报名人员报名电子信息录入完毕后,工作人员收集报名人员证件复印件装档,报名结束。
1.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二寸照片6张(照片背面书写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并装袋备用)。
2.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按照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计划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需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考前研究决定选取“核减招聘计划人数、调整招聘职位名额、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以划定成绩合格线”任一方式进行确定。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试卷,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试卷以100分计算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合作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主);
(3)笔试时长:120分钟
(4)笔试考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不可抗因素除外)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5)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缺少证件者不得入场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提前在公安部门补办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方可入场考试。
2.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原件
(1)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选拔确定。
(2)计分方法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面试试题应当在面试考场现场开封,由主考官向考生宣读面试试题。考官根据评分标准和考生面试的答题情况,打出综合得分。
(5)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现场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唱分,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6)面试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3.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政法院校或政法院校司法或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政法类院校司法或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的顺序优先确定。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体检出现指标异常的情况时,允许考生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体检结果及进入考察(复审)人员向社会公布。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资格复审时统一审核。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总成绩凡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四)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在编在职人员待遇。
1.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填写《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2.司法协理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并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合考核合格后聘用。市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司法局备存,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司法协理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五、待遇及保障
(一)工资待遇
根据《甘南州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实施方案》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参照《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全额列入县市财政预算保障”的要求,结合司法协理员的职位职责,司法协理员工资标准按照文职辅警中的行政管理类岗位执行。
(二)社会保险
司法协理员社会保险(五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全额保障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市司法局代为扣缴办理。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允许报考各级各类公开招考考试;
2.聘用人员工龄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为便于通知考务工作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确保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同时要随时关注考生报名群内的通知信息,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或不接听电话等造成无法联系考生的情形,所产生的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3.因本次招聘考试工作与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一村一警”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同步进行,请考生选择其中一项报名;
4.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招考监督
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941-8232389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941-8232398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司法局:0941-8232149
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
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 合作市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zuo.gov.cn/info/1135/496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