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白继承对象的是遗产,即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继承的时间则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都有谁有资格继承该遗产?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我们可以将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分为两类,一类为继承人(法定或遗嘱);另一类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顾名思义指的是在继承之外的且被继承人死亡前协议指定赠与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接下来我们来重点讨论继承人,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又可细分为两类,遗嘱继承的与法定继承的情况。因为强调民事自愿的原则,遗嘱继承效力会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主要需要了解遗嘱的几种合法形式即可,可具体分为几下几种形式。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认可;自书遗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被继承人口述,他人代笔;打印遗嘱:通过打印方式形成;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其中除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外,均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对于法定继承,需要牢记继承顺序。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处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子女”和“父母”都是扩大解释的,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相对应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从法律效力先后而言,第一顺序会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简单记为:“有一无二”。同一个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注意不是绝对,可简单记为:“同序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