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备考前,考生不仅应该对于报考院校的学科建设、专业招考等有一定了解,还应该对于考研中的一些基本常识进行关注。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中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相关信息,各位考研人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二、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除该两个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