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1〕96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经临泽县人社局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3.认定对象为残疾失业人员的,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失业人员;
4.具有与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列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小额担保创业贷款的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3.中止就业要求或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的;
4.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二、岗位聘任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沙河镇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社区调查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对接,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三、岗位待遇
(一)在岗待遇。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临泽县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可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招聘时间
本次招聘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1日。
五、政策咨询
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咨询或到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鹅湖二楼)进行咨询。
联系人:张彬洁
联系电话:5520201 19993687413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附件3:招聘岗位清单.xlsx
临泽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具有临泽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是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成员。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残疾失业人员:认定对象为残疾失业人员的,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业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社区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低保证明; 3、残疾失业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失地失业人员,需持乡镇政府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需提供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原文标题: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临泽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lz.gov.cn/dzdt/tzgg/202403/t20240305_1194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