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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

华图教育 | 2024-04-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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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进行备考,甘肃华图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知识点一】法的适用

  1.概念

  法的适用又称为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主体

  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司法的特征

  (1) 国家权威性;(2)国家强制性;(3)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4.司法的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知识点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法律保留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 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 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 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 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 项除外。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 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 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经济特区法规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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