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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判断推理(163)

华图教育 | 2024-08-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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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形式被称为意定监护。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定监护的是:

  A.杜宇常年在国外工作,其母亲患慢性疾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杜宇指定其叔叔作为母亲的监护人

  B.李伯伯膝下无子,孤身一人,得到了邻居王琦常年悉心照顾。今年初,李伯伯和王琦到公证处公证,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

  C.我国法律规定,在福利院收养的孤儿由福利院担任其监护人

  D.丧偶多年的文爷爷与照顾其生活的保姆互生情愫,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俨然形成了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杜宇指定叔叔为母亲的监护人,不属于“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B项:李伯伯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公证后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符合“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符合定义;

  C项:孤儿不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监护人由福利院担任,不能“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D项:文爷爷与保姆形成了事实婚姻,未涉及“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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