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2年,后经多次调整合并至1973年4月,正式建立“兰州市妇产科医院”。1982年10月,医院更名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为兰州市卫健委直属公立医疗机构。现址为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74号。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是甘肃省、兰州市列重大项目,于2020年9月奠基,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11月26日主体封顶,总建筑面积117040平方米,设置床位800张,计划于2024年9月底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于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
医院秉承“博爱、严谨、创新、务实”的院训,以“创建三级智慧型妇幼保健院、打造儿童友好型医疗联合体”为战略目标,在学科实力水平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将新院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省内领先、全市师范”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1、招聘岗位及需求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已于9月28日正式进入试运
营阶段,为全力保障一院两区的正常运营,进一步充实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力量,现诚聘以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岗位需求简表附后)。欢迎有志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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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品行良好,具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创新服务意识较强;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简表》;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请于10月28日上午9:00至11月1日下午17:00携带个人简介、身份证、相关学历证明、资格证、规培合格证等原件及公告中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前往兰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人事科(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与雁东路交叉口西300米、门诊楼四楼29号房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医院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单位将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告知。请报名人员注意查收。
(三)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采取面谈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根据最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全面考察,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
(六)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纳入医院编外职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编外职工管理办法》《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修订新入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执行,详情面谈。
四、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院不委托第三方代为招聘,所有报名及考试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招聘环节均在本院进行,请关注医院官网或公众号招聘信息,谨防受骗。
(二)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或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
招聘公告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有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不限户籍。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公开招聘面向范围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在职、离职人员。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六)本公告由兰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117305
联系人:陶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7:00
原文标题:2024年度自主招聘岗位公告_我的网站
文章来源:http://www.lzfybj.cn/a/rongyuzizhi/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