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未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需求
计划招聘就业见习人员3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灵台县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2006年12月31日之前,199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未就业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满足政务服务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存在失信等不良记录的;
3.正在接受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办法
采取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见习人选,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5932124
六、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12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见习期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就业见习补贴1000元,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10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有关要求
1.有见习意向的社会青年,由本人带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行面试,在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双向选择。
2.见习人选确定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将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3.见习协议签订后,见习服务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见习期满后,见习协议自行解除,见习人员自主择业。
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标题: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snzm_avfj65EJJ9lBdA5w